江西省***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及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保200号
萍乡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管理处(原江西省******古城村村民委员会):
解除保全申请人萍乡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古城管理处(原江西省******古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323民初39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古城管理处(原江西省******古城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的冻结和其它财产的查封。划拨被申请人******古城管理处(原江西省******古城村村民委员会)在***人民政府村级代理室的存款176328.5元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