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23执保6号
萍乡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前海智能(深圳)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萍乡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23民初103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财产查询、控制措施,现将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及结案情况告知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前海智能(深圳)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额度冻结3700000元)。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你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