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宽信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宽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3321号
原告:***,男,196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辉林,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被告:重庆宽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茶亭南路4号1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569926019H。
法定代表人:张正,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高建,重庆聚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杨公桥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064504373306。
法定代表人:罗华,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某,男,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员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饮水村1号。
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的原告***与被告重庆宽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76元,减半交纳20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宗 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田箴堃
书 记 员  李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