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因龙湾区永昌路改建SG01标段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施工方案未报备、临时工程未经批准及未按要求采取修复恢复措施,依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1〕121号)第五点(三)项被罚款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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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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