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081执恢32-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宴波,系改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中森虎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改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5年6月10日,住固始县。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河南中森虎皇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长葛市人民法院(2015)长民初字第0369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据(2017)豫1081执恢32-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18年5月15日、于2018年6月25日查封被执行人河南中森虎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葛市魏武路北段东侧(证号为:201406005、201406006、201406003、201406004号的土地四宗。长葛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送达(2018)豫10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河南中森虎皇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河南中森虎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葛市魏武路北段东侧(证号为:201406005、201406006、201406003、201406004号土地四宗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