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0922民初2069号

原告: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宴文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昱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660元,由原告河南华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