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朗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与重庆朗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47219号
原告:**,男,1975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朗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1区)第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72113019M。
法定代表人:杨瀚。
原告**与被告重庆朗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于当日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吉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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