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贵港美元康健康体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802执2188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

法定代表人:龙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贵港美元***体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港市。

法定代表人:苏子威,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港美元***体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2020)桂08民初终1981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贵港美元***体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36423.69元、滞纳金4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负担受理费及保全费2724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最后履行期限为2021年5月31日。本案执行费11270元由被执行人贵港美元***体检有限公司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8民终198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 媚

审判员 葛 娟

审判员 黎红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梁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