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永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青岛永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某某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402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永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阜安第一工业园中环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青岛万达***都展示中心。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那鲁湾2号公寓3607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成芝林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银杏名都7号楼3三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永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成芝林体育设施有限公司、青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2)鲁0281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扣划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存款77540.20元,扣除执行费996元,剩余76544.20元。 本案执行标的:一、汇票款73080.20元;二、一般债务利息1686.44元(自2022.2.1至2022.8.27,共228天,利率年3.7%);三、**履行利息485.98元(2022.8.10至2022.9.16,共38天,利率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四、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565元,共计76817.62元。 本院已将案款76544.2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对于尚欠的273.42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 因被执行人的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402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