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速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山西斯威特科技有限公司、田裕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晋0106民初778号
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118号怡和优盘裙楼3层。
法定代表人:曲双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
被告:山西斯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280号C座1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田裕,男,197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清徐县。
被告:***,女,197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被告:***,男,1972年11月15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被告:***,女,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被告:***,男,1978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被告:***,女,197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石河子市。
被告:山西速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99号阳光地带小区M2号楼三单元401室。
法定代表人:牛云峰。
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斯威特科技有限公司、田裕、***、***、***、***、***、山西速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梁建波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薛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