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腾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腾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4959号
原告浙江腾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原告浙江腾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腾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腾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18元,减半收取计5509元,由浙江腾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萧方训 人民陪审员  王 辉 人民陪审员  徐 珊
书 记 员  黄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