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润宝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润宝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与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03执197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润宝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纪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与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照清,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润宝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与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03民初190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陕西润宝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房屋租金57015.5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7098.44元、房屋维修款20000元、物业管理费及水暖气费19569.82元、诉讼费2321元,本院已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尚未受偿金额为房屋租金57015.5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7098.44元、房屋维修款20000元、物业管理费及水暖气费19569.82元、诉讼费232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 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执行员 夏怀山
书记员 方亦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