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8执960号
***、陕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民终1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3320元、执行费14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案件款103320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就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自愿予以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8执9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5月2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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