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智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美全与某某、陕西智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502民初1155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8月13日出生,住锡林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锡盟“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1985年4月1日出生,住锡林浩特市。
被告:陕西智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锡林郭勒盟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海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与被告***、陕西智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30日以双方采取其他途径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5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