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淡创,某某,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6民初5056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实习),系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淡创。
被告淡毅涛。
被告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男,197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淡创、淡毅涛、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淡毅涛的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对被告淡毅涛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淡毅涛起诉。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张 磊
二O二0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书 记 员 刘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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