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淡创,某某,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6民初5056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实习),系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淡创。 被告淡毅涛。 被告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男,197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淡创、淡毅涛、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淡毅涛的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对被告淡毅涛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淡毅涛起诉。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张  磊   二O二0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书  记  员    刘  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