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淡创,某某,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6民初5057号
原告**,男,198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实习),系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淡创,男,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淡毅涛,男,198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现住西安市长安区。
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0280910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7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淡创、淡毅涛、陕西日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淡毅涛的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对被告淡毅涛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淡毅涛起诉。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张 磊
二O二0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书 记 员 刘 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