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朱家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青浦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7855号 原告:***,男,1967年12月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青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镇酒龙路291号。 原告***与被告上海青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邵 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