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河南新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神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02民初1831号之一
本院2020年4月13日对原告河南新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神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1702民初699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一行,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豫1702民初699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一行中“(2020)豫1702民初699号”补正为“(2020)豫1702民初1831号”。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雨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