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衡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622执476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衡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衡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依据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2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延安市宝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工程款174720元及20000违约金,因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州衡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衡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当庭兑现5万元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2执4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延梅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贤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