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东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等地役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509民初2235号 原告:苏州东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圣塘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娟娟,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诚信大道180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冷,女,汉族,1993年2月27日生,住江苏省,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3年4月8日生,住湖北省麻城市,系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东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役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东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东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东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