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耀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耀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527民初823-1号
本院于2022年4月1日对***与河南耀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豫1527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豫1527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正文第十四行“即222805.46×30%=63841.64元。”补正为“即212805.46×30%=63841.64元。”。
审判员 王 翔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胡玉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