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1025执300之二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卫东镇**。

法定代表人:方建才,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明进,陕西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7年1月2日生,汉族,住陕西省镇安县,农民。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1025民初424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内容为:被告***支付原告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90000元,限2018年7月18日之前支付20000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70000元。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的70000.00元,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向本院缴纳工程款70000.00元、执行费950.00元,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工程款领取后,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25执3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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