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5076号
原告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以起诉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元,由原告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程明
法官助理杨吉 书记员周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