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天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2执980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组织机构代码12010400007930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天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丰南沿海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74152X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提级执行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7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天津雷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天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7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