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广源电力有限公司

广德广源电力有限公司与宜兴市益格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282执2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德广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754875241X。
法定代表人:周首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继、荚雄风,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宜兴市益格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广德广源电力有限公司与宜兴市益格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格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7)苏0282民初11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认:宜兴市益格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德广源电力有限公司109584元。因益格电缆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源电力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通过电子送达形式向被执行人益格电缆邮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合议庭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被执行人益格电缆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26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益格电缆名下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车辆等财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益格电缆无银行存款等财产。
3、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至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益格电缆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明其名下均暂无房屋、土地等财产。
4、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至宜兴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了被执行人益格电缆名下的车辆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益格电缆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5、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至被执行人益格电缆住所地宜兴市××义庄村委会调查被执行人情况,未查找到相关财产线索。
6、本院于2018年7月5日将被执行人益格电缆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7、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广源电力公司,向其书面告知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
本案标的已执行到位0元。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季仲
审判员***
审判员*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