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绿茵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宁波绿茵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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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05执1917号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宁波绿茵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宁波绿茵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05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绿茵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05执1917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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