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506执137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
被执行人湖北中巨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2031159M),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解放路52号。
法定代表人王万发,该公司总经理。
***与湖北中巨电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506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506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罗延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