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梵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6执保1331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梵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和平路紫馨园**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住所地青岛即墨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泉一路**v>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梵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9)鲁0306执保133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11月29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淄博西城支行账号********人民币110000.00元。申请人山东梵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梵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