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伟邦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510号
申请人:淄博伟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礼官村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NYKA0Q。
法定代表人:张杨,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南里村816号4-8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6671427XG。
法定代表人:殷若海,经理。
申请人淄博伟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1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74654.22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74654.22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