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680号 申请人:***,女,196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女,196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女,199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南里村816号4号楼8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6671427XG。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8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