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圣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民终7539号
上诉人大连圣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85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大连圣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大连圣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大连圣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杨 威 审判员 孙利颖 审判员 范瑞瑶
书记员 张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