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宏皓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宏皓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民终23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宏皓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582399663X。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中安街道金城路**。
法定代表人:周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海峰,男,1982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住云南省曲靖市***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佑铮,云南谦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5年1月13日生,汉族,住,住贵州省盘州市/div>
上诉人***宏皓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人民法院(2020)云0325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宏皓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荣海峰、孔佑铮、被上诉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人民法院(2020)云0325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宏皓建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6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杨兴惠
审判员  敖显外
审判员  时劲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者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