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羊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信达能源有限公司、西藏羊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603执保533号
申请人眉山市艺伟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阳连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0)川0603民初4354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0年11月2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冻结了被申请人西藏羊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拉萨北京中路支行(账号:8116××××8441_000001)的存款168843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川0603民初4354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  忠  炜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书记员 曹红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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