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苏联旺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924执2322号

申请执行人: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江苏联旺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射阳县。

申请执行人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依据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924民初276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联旺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该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江苏联旺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36万元及利息,予以承担。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

1、已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2、已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被执行人厂房、土地正被本院其他关联案件处置之中,无车辆登记信息。

3、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4、已于2019年10月30日和申请人谈话,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执行笔录等证据证实。

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次执行程序予终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恢复

执行。

审判长  龚宏伟

审判员  王泰昌

审判员  祁洪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成 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