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902执1767号
安康高新永华五金机电经销部、***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康高新永华五金机电经销部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02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康高新永华五金机电经销部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902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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