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249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1月13日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泸州市胡市镇一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204739069Q。
法定代表人:扈正江
本院依法执行***与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川0504民初366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了所有的给付义务,交纳了本案执行费用1783元,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