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与滨州市胜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602民初4201号
原告: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文化西街38号,组织机构代码91370500164810747W。
法定代表人:**龙。
被告:滨州市胜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市东办事处苏家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滨州市胜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原告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