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磐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磐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丛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执3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磐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
法定代表人:阮志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万丛俊,男,1978年06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本院受理的安徽磐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万丛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1109923.96元。执行过程中,经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安徽点对点查控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存款、足额网络资金、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理财型保险、公积金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上述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晋圣军
审 判 员 张晓龙
审 判 员 杨少青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志强
书 记 员 黄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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