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磐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磐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丛俊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执39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磐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舒城县。
法定代表人:阮志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万丛俊,男,1978年06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民终120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万丛俊银行账户余额1125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晋圣军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黄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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