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31执保150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保全人: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都匀经济开发区幸福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海峰,系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投集团诚远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惠水县涟江街道环城西路城西安置区5楼1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建海,系公司总经理。
二、案件由来
申请保全人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投集团诚远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31民初26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保全人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院立案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后,对被保全人***投集团诚远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对(2020)黔2731民初26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龙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