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91执异97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住所地:济宁市琵琶山路置城集团汇龙湾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865962997A。
负责人:仲波,行长。
被执行人:薛红岩,女,197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张勋东,男,197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县。
被执行人:温伟重,男,1970年8月12日出生,回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胡连岗,男,197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李红红,女,197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翟艳丽,女,197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袁婷婷,女,197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赵磊,男,1971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济宁建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阜桥辖区吴泰闸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34724710H。
法定代表人:胡连岗。
被执行人:山东绿青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街道洸河路141号秦庄社区办公楼二楼262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N9T722U。
法定代表人:温伟重。
被执行人:元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开源路与接贾路交叉口东南56米院内1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33701293D。
法定代表人:温伟重。
在本院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薛红岩、张勋东、温伟重、胡连岗、李红红、翟艳丽、袁婷婷、赵磊、济宁建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绿青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元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2年7月13日,异议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撤回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撤回申请,终结本院(2022)鲁0891执异97号案件的审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振平
审判员  刘 笑
审判员  林 雪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韩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