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川快运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恩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202执16号
铜川快运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川快运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202民初7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向铜川快运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85625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567元,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138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022年2月21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580元,扣除案件执行费3567元后,剩余执行款99192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铜川快运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