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2801执1059号
申请执行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安顺苑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579892027N。
法定代表人:薛文华,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65年4月23日,汉族,重庆市人,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现住:湖北省恩施市(硒都小学旁)。
关于申请执行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本案以终结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2801执10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伍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