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

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丽水名乾环保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1破申5号

申请人: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凤林镇凤祥村平岗自然村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147893237T。

法定代表人:陈洋森,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名乾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金亭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3136652222。

法定代表人:陆晓菁,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名乾环保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名乾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管辖原因,**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执转破”案件移送本院审查。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向被申请人**名乾环保有限公司发送了通知,并于2020年9月3日在被申请人**名乾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公告。被申请人**名乾环保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名乾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2日,并于2014年8月22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313665222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涡旋曝气器、生物膜片的生产。**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截至2020年8月11日,**名乾环保有限公司在莲都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1件,执行标的655800元,其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且申请执行人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将该企业移送破产审查,故决定对**名乾环保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向**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标的为655800元,执行案号为(2017)浙1102执2139号。另查明,**名乾环保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现该公司已歇业。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名乾环保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名乾环保有限公司启动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系“执转破”案件。被申请人**名乾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市,其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名乾环保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对**名乾环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梅剑文

审 判 员 陈俊明

审 判 员 吴黄影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 邹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