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23执98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10月8日生,住庆云县。
被执行人: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振全。
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鲁N×××××号车一辆,现被执行人已依法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鲁N×××××号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建强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闫榕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