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瑜祥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瑜祥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11民初1739号
原告:烟台瑜祥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发区长江路210号中海城市广场1706。
法定代表人:刘彦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军,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孙凤卫,男,196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龙资毅,男,197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许广振,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女,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吕波,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洪魁,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建龙,男,197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军,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道庆,男,196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军,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志晨,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军,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延光,男,198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军,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庆波,男,196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军,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静,女,197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军,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富忠,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军,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腾,女,198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军,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烟台中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9号。
法定代表人:赵梓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歆霖,该公司员工。
原告烟台瑜祥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凤卫、龙资毅、许广振、***、吕波、刘建龙、吕道庆、吕志晨、王延光、邢庆波、徐静、张富忠、徐腾,第三人烟台中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烟台瑜祥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祥建筑)与被告***、孙凤卫、龙资毅、许广振、***、吕波、刘建龙、吕道庆、吕志晨、王延光、邢庆波、徐静、张富忠、徐腾,第三人烟台中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烟台瑜祥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烟台瑜祥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烟台瑜祥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烟台瑜祥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负担。
审 判 长  蒋基德
人民陪审员  柳玉仙
人民陪审员  张小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谭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