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原告镇江大全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06民初10733号
原告镇江大全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未按期向本院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镇江大全伊顿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广鲁
法官助理 华 瑾 书 记 员 张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