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羲之古建园林营造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泰丰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6民初1045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钟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泰丰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222号楼11层D-1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29260958H。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6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之古建园林营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1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618568157。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的原告***与被告北京泰丰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古建园林营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二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13元,经原告申请,予以减免。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董 凡 人民陪审员  张 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