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旭城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丛莹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城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其他
(2020)桂0108执保337号
保全告知书 关于申请人广西丛莹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旭城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25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解除了对广西旭城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建行6236683030000857594、桂林行667100075814100010、华厦13053000000267021、建行6236683030004808874、邮政6210985620000287196)存款286506.79元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25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