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4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12月25日生,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男,1977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贵阳市观山湖区。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贵州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258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冻结被保全人***、贵州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2年1月21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2)黔0221执保42号。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1月25日已对被保全人***、贵州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账户进行解除,现被保全人的所有账户已全部解除完毕。 至此,本案特以解除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